特別提示: 在罕見的情況下,一個抗癲癇藥物治療的采用可能會導致發作次數的增加,或出現的發作類型,與某些類型癲癇中觀察到的現象不同。在使用丙戊酸鹽時,發生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與合并抗癲癇藥物治療或藥代動力學的相互影響(見【藥物相互作用】)、毒性反應(肝臟疾病或腦病)(見【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中內容或藥物過量有關。 由于服用本品后,藥物在體內被轉化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本品的同時不應聯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轉化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分的藥品,以防止體內丙戊酸過量(如雙丙戊酸鹽、丙戊酰胺等)。 *對于育齡婦女,在一些情況下,如果經過仔細的評估所有相關因素后,患者和她的治療醫師做出了知情選擇,那么本品是育齡婦女的合適選擇(見【注意事項】和【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警告 嚴重肝損害 發生條件: 有非常罕見嚴重的肝損害造成死亡的病例報道經驗表明,風險最大的患者是嬰兒,特別是在使用多種抗驚厥藥物聯合治療時,3歲以下及那些有嚴重發作的嬰幼兒,屬于高危人群,尤其是那些同時伴有腦損害、智力缺陷和/或先天代謝性或退行性疾病的患者。 3歲以后以上情況發生明顯減少,并隨年齡逐漸降低。 大多數病例中,這種肝臟損傷發生在治療的前6個月。 先兆癥狀: 臨床癥狀對早期診斷是至關重要的。特別是在黃疸出現之前,出現下列情況應該考慮有肝功能損害的可能,尤其上述有風險的患者,非特異性癥狀:通常突然發作,例如無力、厭食、虛弱感和嗜睡,有時伴有反復嘔吐和腹痛。 *癲癇患者癥狀復發 * 應告知患者(或患兒的家屬),一旦出現以上情況應立即報告醫生。應馬上進行臨床體檢和肝功能的實驗室檢查。 檢驗: 應在治療前測定肝臟功能,并在開始治療的前6個月內定期監測。 在常規檢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別是凝血酶原比率的檢測最為重要。 如果確定存在異常低的凝血酶原比率、特別是合并有其它生物異常(纖維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顯著降低;膽紅素濃度增加及轉氮酶升高時,需要停止本品治療。 作為預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楊酸,由于與本品具有相同的代謝途徑,也應停止水楊酸治療。 胰腺炎 有嚴重胰腺炎、甚至致命的極罕見報道。這種致命的危險在兒童中最高,但危險隨著年齡增長而降低。 嚴重的癲癇發作,神經系統損害或者抗癲癇治療可能是導致重癥胰腺炎的危險因素。肝功能衰竭并發胰腺炎時,病死率升高。 對急性腹痛的患者應給予快速的醫療檢查。若胰腺炎診斷成立,丙戊酸應立即停用。 育齡婦女 由于具有丙戊酸宮內暴露史的胎兒具有高潛在致畸性和發育障礙風險,除非其他治療無效或不耐受,丙戊酸不宜處方給女童、女性青少年、育齡期婦女或妊娠婦女。對于使用丙戊酸治療的青春期潛在妊娠可能,計劃妊娠或已妊娠婦女,常規隨訪時,風險和獲益應仔細權衡。 治療過程中,具有潛在妊娠可能的婦女治療期間必須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并且被告知懷孕期間使用丙戊酸鈉治療帶來的風險。 處方者必須確保提供給患者全面的風險信息,以便于患者充分理解風險。 特別是,處方者必須確保患者理解: 懷孕期間暴露的風險的性質和大小量級,特別是致畸風險和發育遲緩風險; 需要采取有效的避孕; 需要定期隨訪以審查治療方案; 如果患者計劃懷孕或者已經懷孕,需要立即咨詢醫生。 如果患者計劃懷孕,如果可能的話,在懷孕前,應盡一切努力轉至其他的合適治療(參見【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只有在經驗豐富的癲癇管理專家對接受丙戊酸鈉治療的患者進行了風險和利益的重新評估后,丙戊酸療法才可以繼續。 自殺意圖及行為 **曾有患者按照治療適應癥接受抗癲癇治療后出現自殺意圖及行為的報道。一項隨機安慰劑對照的抗癲癇藥物試驗的薈萃分析也顯示出自殺意圖及行為風險輕度增加這一作用機制尚不清楚。 因此,應該監測患者的自殺意圖及行為的征兆,并考慮進行適當的治療。如果發現自殺意圖及行為征象,應該建議患者(患者看護人)立即尋求醫療幫助。** 碳青霉烯類藥物 不建議同時使用丙戊酸鈉和碳青霉烯類藥物(見【藥物相互作用】)。 已知或疑似患有線粒體疾病的患者 丙戊酸可能會觸發或加重由線粒體DNA和核編碼的POLG基因變異引起的線粒體疾病的臨床體征。特別地,伴隨著丙戊酸鈉的治療,急性肝功能衰竭和肝相關的死亡在患有由線粒體酶聚合酶γ基因變異引起的遺傳性神經代謝綜合征(POLG;例如Alpers-Huttenlocher綜合征)的患者中有更高的比例。有家族史或有疑似POLG相關疾病的癥狀的患者應被懷疑患有POLG相關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解釋的腦病,難治性癲癇(局灶,肌陣攣),癲癇持續狀態的表現,發育遲緩,精神運動退化,感覺運動性軸索性神經病變,肌病小腦性共濟失調,眼肌麻痹,或復雜性偏頭痛伴有枕部先兆。POLG變異測試應依據此種疾病現行的臨床診斷評估操作標準進行(參見【禁忌】。) 驚厥加重 與其他抗癲癇藥物一樣,一些患者可能出現可逆性的發作頻率和嚴重程度的加劇(包括癲癇狀態),或者隨著丙戊酸的使用出現新類型的驚厥發作。一旦出現驚加重,應建議患者立即就醫。參見【不良反應】) 注意事項 應在治療前測定肝臟功能(見【禁忌】),并在開始治療的前6個月內定期監測,尤其對于危險患者。 就如大多數抗癲癇藥物,應注意肝臟酶水平的輕微升高,尤其在治療開始階段,但通常是一過性和獨立性的,無臨床征兆。 推薦在這些患者中進行更深入的生物學檢查(包括凝血酶原比率;并考慮適時調整劑量,必要時復查。 在治療前、手術前或者發生自發性淤傷或出血時應做血常規檢查(血細胞計數,包括血小板計數、出血時間及凝集試驗)(見【不良反應】) 盡管在用藥過程中極少觀察到免疫學異常,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患者應權衡可能的益處和風險 因為丙戊酸有致高氨血癥的危險,當懷疑患者有尿素循環酶缺陷,在治療前應作代謝方面的測查。 應警告患者在接受丙戊酸鈉治療開始時可能出現體重增加的風險,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來減少它的發生。(見【不良反應】) 應警告患有Ⅱ型肉堿棕櫚酰胺基轉移酶缺陷的患者,應注意由于服用丙戊酸鈉而致橫紋肌溶解的風險增高。 不建議在使用丙戊酸鹽進行治療期間攝入酒精。 兒童 3歲以下的兒童推薦使用本品單劑治療,但在這種患者開始治療前應權衡潛在的益處與發生肝損害或胰腺炎的風險。 由于存在肝毒性風險,3歲以下兒童應避免合用水楊酸類藥物。 腎功能不全的患者: 可能需要減少劑量。由于血漿濃度監測可能會導致誤導,劑量應根據臨床監測進行調整。 對駕駛及操作機器能力的影響 應警告患者可能出現嗜睡的風險,尤其在抗癲癇藥聯合治療或合用苯二氮卓時(見【藥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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